根据听证申请人江西华浩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办依法决定对其“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江西华浩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30。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1号市行政中心D座3楼316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向本办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4年11月21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办综合科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文婷电话:0796-8269459)
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