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00440--2024-0027 分 类: 解读回应
责任部门: 吉安市国防动员办 发文日期: 2024-09-25 14:59:06
标 题: 《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简明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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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简明解读

​​​  一、制订《处罚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答:探索和推行吉安人防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处罚清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贯彻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构建法治人防。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省人防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从而提升人防行政执法效益和效率。

  三、《处罚清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经批评教育后及时主动整改,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及时主动整改,可以不予处罚;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态度较好,及时主动整改,从轻处罚;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人防部门调查,主动供述人防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接受行政执法处理,及时主动整改,减轻处罚。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处罚事项,都明确了通过批评教育、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措施,促使违法企业和群众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三是不排除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人防执法单位对于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同样依法适用。

  四、《处罚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处罚事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设定的8项处罚情形。《处罚清单》没有另行创设、也没有突破。

  五、如若发现开发商不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罚款作了进一步细化。

  针对开发商不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如开发商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人防部门调查,主动供述人防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接受行政执法处理,及时主动整改,并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定期限内及时修建、补建或者交纳易地建设费,可按《处罚清单》具体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原文链接:http://rfb.jian.gov.cn/xxgk-show-1017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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