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在改革过渡期间做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管理事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人防办发放的定点厂证书有效期满的,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定点厂证书所载明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办理变更换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确需变更证明的,由企业所属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出具证明。
三、新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相关制度规定出台后,再按新制度规定组织相关企业办理集中换证。
附件:国家人防办关于在改革过渡期间做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管理事宜的通知.pdf
主办: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版权所有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2号(民防大厦) 备案证编号:赣ICP备09007560号 网站标识码:3608000025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51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