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国防动员办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执法决定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内容和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
1 | 吉人防罚决〔2025〕第1号 | 对江西华浩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民用建筑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江西华浩源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龚慧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吉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51号